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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与被告A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支付全款后,被告A却逾期数月未交房,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原告A委托从2012年开始执业的杨国鹏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等费用。
杨国鹏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服务于四川南充地区。他秉持“结果导向”理念,累计代理案件超1300件,擅长民商刑交叉等领域。面对被告A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复杂情况,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积极应对。
杨国鹏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交付相关证明等证据。他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逾期交房天数,精准核算违约金数额,明确不同逾期阶段的计算标准,确保原告的违约金主张有明确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被告A构成违约,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违约金诉求,判决被告限期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杨国鹏律师通过充分举证和精准核算,在被告缺席庭审的困境中,成功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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