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某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陷入了维权困境。2024年12月,被告卢某某驾驶小型汽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冯某某发生碰撞,导致冯某某受伤、手机损坏。交警认定卢某某负全责,但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仅垫付18000元、卢某某垫付403.6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吴丽玉,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9年执业经验。执业以来,她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案件数百件,其中婚姻案件占比30%左右,服务超3700人次,客户评分达满分5.0分。她深耕福州法律服务领域,熟悉本地各类案件司法惯例,在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高频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面对冯某某的委托,吴丽玉第一时间投入到案件处理中。她全面梳理案情,明确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意见、赔偿项目及金额、费用承担等提出了多项抗辩。为了确保冯某某获得足额赔偿,吴丽玉精准核算各项损失,并协助冯某某变更诉讼请求。
在证据收集方面,吴丽玉指导冯某某全面收集整理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被扶养人相关证明等。她重点核实伤残鉴定的合法性、关联性,针对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重新鉴定、损失过高、证据不足等抗辩,提前准备反驳证据。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了多项无理抗辩,包括申请重新鉴定、否认部分赔偿项目、拒绝承担鉴定费及诉讼费等。吴丽玉凭借专业法律素养,逐一精准回应。对于重新鉴定申请,她明确单方委托鉴定合法有效,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程序合规、鉴定时机恰当,保险公司无充分证据反驳鉴定意见,成功阻止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在赔偿项目异议方面,她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依法核定损失金额。对于鉴定费和诉讼费的承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应由败诉方承担,驳回了保险公司的抗辩。
吴丽玉紧扣案涉车辆投保情况,明确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赔付顺序,主张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同时提出由保险公司直接返还卢某某的垫付款,避免诉累,高效推进案件了结。
最终,法院依法核定冯某某各项合理损失,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221109.67元,同时明确鉴定费、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吴丽玉凭借专业的法律解读和有力的抗辩,成功维护了冯某某的合法权益,也因其在众多案件中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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