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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在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原告王XX与被告宋XX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原告王XX称2015年被告向其借款50万元,自己依约履行转账义务,被告出具借条约定利息。后被告拖欠利息,经核算尚欠本金50万及利息41万,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及承担律师费。
接手本案的,是2017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梦月。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原告称有10万元是现金交付,但仅依据借条难以确认实际交付情况。
为核实这一情况,律师逐笔核对了银行转账记录,查看每笔转账的时间、金额与借条是否对应;同时仔细研究借条的出具时间和内容,对比不同阶段借条和欠条的变化。经过查证,律师发现现金交付的10万元缺乏除借条外的其他佐证,证据链存在薄弱环节。
然而,由于被告宋XX未提交证据及答辩意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请求。
此案给法律实务的启示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即使借条看似完备,对于现金交付部分仍需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否则可能面临证据不足的风险。律师也留下疑问:若被告积极应诉并对现金交付提出质疑,案件走向是否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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