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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海市XX区,原告杨X与被告江甲因借款纠纷对簿公堂。被告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出借银行卡、现金交付等方式累计出借多笔款项。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催款无果。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郑捷峰。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借条上的借款金额与实际交付方式和金额是否完全对应?是否存在计算误差或遗漏?
为了查证,郑捷峰律师首先逐页翻看银行流水账单,详细记录每一笔与借款相关的转账时间、金额和对象。接着,他将借条中的借款约定与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一一对比,制作了《借款交付情况对比表》。同时,他还致电原告,核实现金交付的具体情况和细节,并让原告补充相关的证人证言。
通过严谨的审查,律师发现虽然部分借款是现金交付,但结合银行转账记录和证人证言,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借款的实际金额。最终,法院采信了律师提供的证据,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郑捷峰律师表示,在处理这类民商事纠纷时,证据审查要注重细节,从每一份文件、每一笔转账中挖掘关键信息。他构建更完善的证据审查体系,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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