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深圳的法律界,张卫平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的身份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自2018年开始执业,他承办了上千件疑难复杂案例,成为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和创始合伙人。
在刘XX等四人与某某业主委员会、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邓某某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中,张卫平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起因是惠州大亚湾区xx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线上投票的方式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四名业主认为选聘程序违法,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张卫平律师作为被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一审和二审的全过程。他在一审中向法院提交了业主大会召开的公告、投票记录等一系列证据,论证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二审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选聘程序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等上诉理由,他逐一进行举证抗辩。这得益于他对《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他精准把握业主撤销权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清晰论证了业主大会选聘程序的合法性和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维持原判,保障了小区物业管理秩序的稳定。
在郭XX涉嫌故意伤害案中,张卫平律师的及时介入起到了关键作用。郭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张卫平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向办案机关提出郭XX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他深知在故意伤害类轻微案件的侦查阶段,时间窗口极为关键。通过全面了解案情,判断郭XX的伤情、起因、手段等情节显著轻微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最终,公安机关认定郭XX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此案。这充分体现了张卫平律师对刑事辩护的深厚功底和对“审前辩护”“黄金救援期”的精准把握。
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XXX非法侵入住宅案中,公诉机关最初起诉的罪名是妨害公务罪。张卫平律师作为辩护人,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是否初犯偶犯等方面进行辩护。他指出被告人主观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故意”,主观恶性不大,且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并当庭认罪。虽然最终被告人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但经过张卫平律师的全力辩护,罪名从妨害公务罪变更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罪名的改变意味着定性和量刑的不同,这体现了张卫平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和运用。
张卫平律师不仅在这些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还主办过xx银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案、4.5亿元金额的股权纠纷、9800万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等大型案件。他的观点被各级法院采纳并纳入最高院的裁判规则,在电商杂志上发表过《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调整与对策研究》。他以专业破疑难,以匠心办千案,凭借深厚的人生阅历和专业知识,在法律行业中不断深耕,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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