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司法领域,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复杂的棋局,充满了变数与挑战。明月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律学术沉淀,自2013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诸多令人瞩目的成绩。
在L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中,案件的复杂性如同迷雾一般。L某在广东省某地经营一家仿真枪生产企业,其营业执照明确规定了经营范围。然而,2024年,玩家BX将L某生产的产品改装为可发射的仿真枪,公安机关因此对L某及其员工立案侦查,扣押了相关配件并冻结了L某的银行账户。
辩护人明月律师在L某处于取保候审、鉴定意见尚未定论时,展现出了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预判。她深知保持非羁押状态是无罪辩护的基础,于是对L某进行全面辅导,要求其关注鉴定检材以及鉴定结论。当鉴定意见送达后,明月律师第一时间通过L某对鉴定结论的描述,向公安机关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这里的申请并非单纯为了重新鉴定,而是以此指出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防止对L某采取强制措施。她提出某些检材并非L某公司生产且不在扣押物品之列,L某未生产具有爆弹功能的弹夹或配套枪管,无法实现发射功能等观点。
在后续侦查过程中,明月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对法律规则的深刻理解,指出鉴定机构仅对完整枪支模型进行鉴定,未对扣押配件鉴定,说明L某生产的配件未达到枪支配件标准,不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随着扣押物品退还,她进一步提出若L某仅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公安机关无权冻结其个人账户,应解除冻结措施。最终,公安机关解除冻结措施后,明月律师基于行业视野和对规则的把握,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指出目前符合条件的仿真枪仅有1把,不足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不具有管辖权。最终,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移送某地继续侦查。
而在XX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中,案件焦点在于使用绑定他人银行卡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免密支付,是否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要件以及刑事立案前超额退赔对案件定性的影响。明月律师从法理角度出发,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冒用他人信用卡需以拾得或骗取他人实体卡片或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资料为前提。本案中XX消费依托于支付宝账户而非银行卡,且没有非法获取银行卡信息的情形,不符合相应情节。同时,她强调XX在立案前已完成退赔,无法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被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此外,考虑到XX系在校学生,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明月律师建议对XX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其观点,决定对XX不起诉。
明月律师作为赤峰市律师协会乡村振兴委员会主任等多个职务的担任者,其在行业内的任职经历使她具备了宏观视野和对规则的深刻理解。在这两起案件中,她将学术沉淀与行业视野融入到代理逻辑中,通过程序辩护和法理剖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同时也厘清了案件背后的法律规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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