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景德镇,原告为女方,被告为男方。双方因自由恋爱结婚并生育子女,建立了稳定的婚姻关系。此次纠纷起因是原告以被告存在家庭暴力、长期分居、未尽家庭抚养义务、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争议等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请判令离婚、子女由原告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被告赔偿、承担共同债务等。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主张双方无实质家暴行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案涉财产与债务无充分证据认定为夫妻共同范畴,子女长期随被告生活更利于成长。
俞云才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于江西景德镇,他接手此案后,将原告提供的关于家暴的证据作为突破口。该证据原始状态为原告在笔录中的陈述,内容是称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但从笔录中可以看出只是夫妻争执中意外误伤。
俞云才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余件。这种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使得他在面对复杂的离婚纠纷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和关键证据,通过对各类案件的处理,积累了应对不同证据和法律问题的能力,与本案需要对证据进行精准质证和深入分析的需求相匹配。
接案后,俞云才律师首先仔细研究了全案材料,发现原告所称的“家暴”证据不足。他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原告提供的笔录和当事人陈述进行了精准比对,发现其中关于家暴的描述存在矛盾和不合理之处。在庭审过程中,他申请对相关证据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并提交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证据,如双方自由恋爱、长期共同生活且育有子女的相关材料。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子女,仍有和好可能,原告主张的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及共同债务承担等各项诉讼请求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在结案前,俞云才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整个案件进行了总结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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