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果蔬专业合作社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时间长、范围广、金额巨大,累计超1.23亿元,未兑付本金超3222万元。被告人王X参与其中,若被重判,将面临较长刑期和高额罚金,严重影响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山东泰安金文律师于2019年开始在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执业,接手了此案。
在案件受理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全面接待王X家属,耐心倾听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凭借其企业合规专业优势,提前预判涉企刑事案件的合规风险,告知王X家属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缓解了家属的焦虑情绪,建立了信任的委托关系。同时,结合王X受合作社实际控制人指挥的情况,初步判断王X可能为从犯。
侦查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及时会见王X。她对王X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告知等。了解到王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认为王X可能构成自首。她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调取有利证据,维护王X的合法权益。
审查起诉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王X进行证据核实,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她精准识别出王X未参与吸存活动的策划、组织与资金支配,仅从事辅助性工作,符合从犯认定标准。她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争取对王X有利的结果。
审判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王X系从犯、构成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核心要点,撰写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她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清晰阐述辩护观点。最终,法院全部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山东泰安金文律师曾获泰安市优秀女律师荣誉,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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