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孙X因故意伤害罪面临法律纠纷,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公安局所出的鉴定报告,但缺乏关于事发详细经过的证据。该证据缺口使得在案件审理中难以全面呈现事件的来龙去脉,对孙X的辩护极为不利。孙X不服一审判决,找到在山东临沂执业超11年的许仙凤律师委托代理上诉程序。许仙凤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核查了现有材料的情况。当事人提交给许仙凤律师的材料仅有公安局所出的鉴定报告。
许仙凤律师为补强证据,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积极沟通,搜集到了关于事发经过的情况,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许仙凤律师通过走访了解、询问证人等方式,获取了包括被害人刘X酒后行为、双方冲突细节等方面的证据。
在二审程序中,许仙凤律师提交了这些关于事发经过的证据。法院对这些证据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害人刘X有谩骂及欲伤害孙X的行为,但均被他人制止且暴力程度相对较轻,对孙X造成的不法侵害、强度及危害程度尚未达到采取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同时,许仙凤律师指出刘X酒后无故对孙X实施滋扰,对于本案的发生及冲突升级具有重大过错,在刑罚裁量上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综合现有证据和庭审查明的事实,确认刘X亲属的经济损失为46908.7元,因被害人刘X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根据双方责任的划分,上述损失应由孙X按照60%的赔偿比例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X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8145.22元。刘X家属所诉超出部分及其他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被告人孙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这些证据在案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使得法院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对孙X作出了相对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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