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某X1与某X2原本是夫妻,二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某X1承担。2017年2月27日,双方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对这份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由他偿还。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某X1一直履行着还贷义务,但某X2却没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某X1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将某X2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第一,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且能否撤销:2019年5月9日,某X1与某X2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两处房屋全部赠与婚生女xxx。某X2认为既然签了赠与协议,就应该征询女儿的意见,女儿同意才可以处理房屋。而某X1则主张,该赠与协议未履行,且现在房屋因某X2的个人债务被查封,过户给女儿条件不具备,继续登记在某X2名下风险极大,要求撤回赠与。
第二,房屋首付款是否为某X2婚前财产:某X2称购买案涉房屋时,首付款xx万元是她的婚前财产支付的,所以如果房屋给某X1,某X1应该将该部分财产返还给她。某X1则认为案涉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均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查明事实
对于赠与协议,虽然双方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书》,但该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婚生女xxx表示知晓案涉房屋情况,对父母撤回赠与没有意见,同意房屋归父亲某X1所有。
关于房屋首付款,法院结合相关证据和双方陈述,认定案涉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均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某X2所涉债务均为离婚后个人债务,与某X1无关。
法院最终认定
对于赠与协议,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虽然签订了赠与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现在某X1主张撤销赠与,且女儿也同意房屋归某X1所有,所以某X1的主张符合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房屋首付款,某X2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首付款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法院对其要求某X1返还首付款的主张不予采纳。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告某X1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一定要慎重,一旦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其次,如果签订了赠与协议,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行为可能未完成,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最后,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还贷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结尾
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法院最终依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房屋归某X1所有。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王谦律师作为本案原告某X1的委托代理人,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在处理这起复杂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时发挥了重要作用。王谦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赠与协议和房屋首付款等问题的关键所在。他连续多年获得市级优秀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和高度负责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客户与业界的广泛赞誉。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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