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辩护工作中。他深知,在这类跨境诈骗案件中,准确把握案件细节和法律适用是关键。首先,他及时向法庭提交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的证据,成功让法院认定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自首情节的认定,为张某的量刑降档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认定从犯方面,陈健律师下足了功夫。他仔细梳理张某在诈骗集团中的角色,发现张某并非组织者、领导者,只是底层业务员,听从上级安排实施具体诈骗行为。通过向法院阐述这些事实,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张某为从犯,避免了与组织者同等处罚。
此外,陈健律师还大胆提出了胁从犯辩护意见。他指出张某在窝点内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当作“猪仔”卖入,应认定为胁从犯。虽然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系被高薪诱惑主动偷渡出境,不符合胁从犯特征,未采纳该意见,但这一辩护意见引起了法庭对“被控型”诈骗人员特殊困境的注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量刑心理,为后续争取从轻创造了有利氛围。
在审查起诉阶段,陈健律师协助张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他仔细审核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确认与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相适应,确保张某获得确定的从宽承诺,避免了因量刑建议不当导致的后续争议。同时,考虑到张某因非法出境已被行政罚款四千八百元,陈健律师提出该罚款应折抵本案偷越国(边)境罪的罚金,法院予以采纳,直接减少了张某的经济负担。
本案共有14名被告人,涉及多个诈骗窝点和大量事实。陈健律师投入大量时间阅卷,梳理张某参与的具体时间段和行为,确保与其他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有效维护了张某的程序性权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同时考虑其因非法出境已被行政处罚的罚款可折抵罚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零八百元。虽然胁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通过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的三重情节,张某获得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最优结果。其刑期与同案中诈骗时间更短、无自首的被告人相比有明显优势。
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受高薪诱惑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如果不幸陷入法律困境,要及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在面对复杂的法律案件时,要寻找专业律师提供帮助,律师的专业辩护可能会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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