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X是一名建工领域的承包人,他承接了中国XX公司山东XX项目部管道预制安装工程。然而,在工程完工后,他却陷入了工程款结算的困境。张XX发现,被告中国XX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人工资,自己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不得不自行垫付工人工资。尽管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被告一直拖欠他垫付的款项,这让张XX的经济压力巨大。
童彬超,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3年执业经验。他长期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同时也承办了不少建工领域的案件。在本案中,童彬超和同事沈XX接受张XX的委托,为其代理诉讼。
在接手案件后,童彬超深入研究了案件细节。他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虽约定了工程单价为暂定价格,但包含了多种费用,且被告支付工人工资是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形式。原告张XX主张被告口头答复按成本结算,但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同时,在鉴定过程中,由于双方未按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导致鉴定申请被退案处理。
童彬超凭借对建工行业规则的了解,认为按举证责任,原告负担工程造价的举证责任,被告负担焊材、气体的价款的举证责任。他仔细梳理证据,分析合同条款,明确了案件的关键所在。在庭审中,他据理力争,为张XX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已履行的内容应按照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工程造价按被告认可为准,扣除已付款及工作服费用后,被告还欠原告工程款500526.79元,并需支付逾期利息。
童彬超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张XX在这场建工合同纠纷中取得了胜利。他的成功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体现了他对建工行业规则、证据特点和裁判口径的精准把握。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童彬超以其出色的表现,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也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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