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13亿余元,损失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杨XX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掌握情况。开庭前,陈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杨XX应认定为自首、构成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不过鉴于其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第二起案件中,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虚假宣传,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亿余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去看守所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行XX系从犯,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但法院认定行XX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主犯,虽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第三起案件发生在2023年7月3日晚上,张X酒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就赔偿了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律师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恶性、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认为张X的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主观故意、行为后果、是否积极退赔等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你涉及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这三起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对于自首、立功等关键情节的判断,他有着精准的把握。在张X划车案中,他从多个角度分析,成功为张X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正是因为他多年来对刑事案件的钻研和执着,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三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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