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委托人想买商铺,和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交了30000元定金,约定7日内签正式合同。委托人付了定金后,按要求又付了207240元首付,可被告方一直拒绝签正式合同,也不还钱。后来委托人发现,房子根本没预售许可证。于是委托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还要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
核心争议点
1.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的事实:案涉认购协议书上,二被告都盖了章,且有《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证据证实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
双方各自主张: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也没收款,不应担责;李熙律师代理意见指出,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盖章行为是其真实意思,不能以未收款和主体独立免责。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李熙律师的理由。因为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就要承担合同义务。
2.被告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及如何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与委托人签认购协议并收款,还拒绝签正式合同。有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等证据。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方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李熙律师认为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支持了李熙律师的观点。被告在无预售证情况下签协议收款又不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按法律规定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和返还首付的责任。
3.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是否应支持
法院查明的事实:委托人因被告违约产生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有律师费发票等证据。
双方各自主张:李熙律师认为这是实际损失应支持;但法院基于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未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不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但委托人核心诉讼请求已实现。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买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证的房子风险很大。签合同要仔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付款后保留好凭证,万一出问题,这些都是证据。遇到问题及时咨询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结尾
这起案子中,委托人成功解除了认购协议,拿回了双倍定金和首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李熙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她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为她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执业的这几年里,她办过百余起成功案例。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准确抓住关键问题,提出合理代理意见,助力委托人赢得了官司。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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