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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申请人张X因工伤保险待遇与被申请人XX公司产生争议。张X工作中受伤后,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张X委托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戴丽萍律师作为法律援助代理人,向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各项费用合计216006.73元。
戴丽萍律师2018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50%。接手案件后,她首先逐页审查张X的病历,发现病历中部分检查项目的时间与工伤发生时间存在出入。她通过与医院联系,调取原始检查记录进行验证,确定这些检查是工伤后合理的复查项目,这一发现为后续确定医疗费用提供了有力支撑。
戴丽萍律师执业8年比对过上千份相关单据,她仔细比对张X的工资条和考勤记录,发现工资条上的部分奖金发放记录与考勤记录中的加班时间不匹配。她向公司财务人员核实,确认奖金发放存在误算,这为准确计算停工留薪工资提供了依据。
戴丽萍律师担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她还调取张X与公司负责人的微信记录,发现双方曾就工伤赔偿有过初步沟通,但公司未履行承诺。这一证据成为协商赔偿的重要砝码。
最终,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各项工伤保险相关赔偿共计145500元,款项分两期支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且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一切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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