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是出借人,被告是借款人。争议焦点在于借款已逾十几年,明显超过诉讼时效,被告当庭以时效届满抗辩,要求驳回原告本金7万元及利息4万余元的诉请,原告面临彻底败诉风险。
最初,原告仅掌握借款的基本事实,但缺乏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或被告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的关键证据。李凯杰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首先引导原告与被告沟通并进行录音,精准提取被告“愿意还钱”的关键表述,将该录音作为核心证据固定下来。接着,他仔细核算多年的本息,依法剔除不合理部分,确保诉求的合法性。同时,清晰区分二被告的责任,明确主要债务人的还款责任。
在庭审中,这份录音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被告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认为其不能证明自己有明确的还款意愿。李凯杰律师回应称,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关于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的规则,被告在录音中的表述已构成“同意履行”,应恢复胜诉权。对于本息核算,律师也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6.8万元及利息3.8万余元。
李凯杰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用了一套有效的方法论。一是抓住关键情形,关注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情况,以此为突破口恢复胜诉权;二是精准提取关键证据,从录音中提取对案件有利的表述作为核心证据;三是依法核算诉求,确保本息计算合理合法;四是明确主体责任,清晰区分不同被告的责任,保障当事人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