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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花费270000元购置重型自卸货车,贷款156000元,并将车辆落户至被告A公司名下,双方签订《车辆落户服务合同》。被告A公司自20XX年起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致使原告A的车辆无法正常上路运营,原告A遂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让被告A公司配合车辆过户。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魏建明。该律师怀疑被告A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为了查证,他全面收集证据。先是逐页翻看车辆的保修卡、付款记录,确认车辆的购买情况;接着仔细核对银行贷款还款凭证,确定原告A的还款情况;还重点研究《车辆落户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之后又收集车辆登记信息、被告公司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通过这些动作,律师发现被告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法庭上,律师精准援引《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规定进行法律论证,针对被告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的情况,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并进行陈述。
魏建明律师在多年的合同纠纷案件办理中,积累了丰富的证据审查和运用经验。他认为在合同纠纷中,证据是核心,以证据为导向,构建更完善的证据审查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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