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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女士的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认为评估报告数额过高、部分配件无需更换,且诉讼费、评估费属间接损失不应由其承担。这使得李女士陷入了理赔困境。
2011年开始执业的李伟玲律师,在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已深耕法律领域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秉持“专业为本、诚信为要”的执业理念,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此次,李伟玲律师接受李女士委托后,迅速投入案件处理。
面对保险公司对损失金额的异议,李伟玲律师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通过这一程序固定了车辆维修费用161799元的客观依据。庭审中,她准确把握《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成功让法院认定鉴定费9700元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对于施救费600元,李伟玲律师提供了正规发票作为证据。
最终,法院采信鉴定结论,认定原告总损失172099元,判决被告在商业险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且承担案件受理费1870.99元。李伟玲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和专业的法律适用能力,成功帮助李女士破解了理赔困局,实现了全额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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