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来看看毕某的案子。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时发现367枚雷管,毕某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行为被刑事拘留。他曾在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某未经审批,安排毕某等人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储存炸药和雷管,毕某照做且未按规定清退。2008年铁矿停产,也没对井内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和组织销毁。这事儿乍一看,毕某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确凿无疑。
普通人看到这,可能觉得毕某肯定要被定罪了。但这里面藏着不少法律误区。很多人不知道追诉时效这回事,也不清楚不同时期司法解释对犯罪行为认定的差异。
就在这时,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王铖律师接手了此案。他深入了解后发现,毕某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再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到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其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而且毕某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他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储存爆炸物,不构成犯罪。王铖律师抓住这两个关键要点,固定相关证据,最终成功为毕某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再看孙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孙某、毛某、崔某、田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定他们以收取提成等费用为由,分工合作,用威胁、恐吓方式强拿硬要残疾人张某财物3.5万元。但王铖律师介入后,发现案件存在问题。经过审查和退回补充侦查,发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铖律师从证据方面入手,指出证据链的漏洞,最终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孙某等四人不起诉。
最后是某女子涉嫌诈骗罪的案子。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那某冒充“谭某”与被害人宋某网恋,单独或伙同该女子多次骗取钱财,女子诈骗数额为25115.99元。女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王铖律师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女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谅解。王铖律师抓住这些有利因素,为女子争取到了不起诉决定。
结尾
王铖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这三起案件中,他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在毕某案中,精准把握追诉时效和司法解释的适用;在孙某等人案中,从证据层面找到突破口;在女子诈骗案中,利用嫌疑人的从轻情节为其争取有利结果。他凭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捕捉,成功为嫌疑人洗脱嫌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愧于他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积累的深厚实务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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