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冲突爆发,赵X因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被移送审查起诉;鲁X驾车与丈夫冲突致其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被提起公诉。
赵X是因为酒后心存侥幸选择驾车,才走到被起诉这一步。鲁X则是在与丈夫驾车时发生冲突,情绪激动之下导致丈夫受伤。毛X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发票。
事情逐渐恶化,赵X血醇含量较高,看起来犯罪情节严重;鲁X造成丈夫轻伤,面临刑事处罚;毛X虚开发票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大。证据方面,赵X的血醇检测报告、鲁X丈夫的伤情鉴定、毛X虚开发票的记录等都是对他们不利的证据。对方(公诉机关)态度强硬,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接手这些案件后,采取了关键行动。对于赵X案,他结合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制定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在鲁X案中,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毛X案里,他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
最终,赵X和鲁X获得了不起诉决定,彻底消除了刑事案底,避免了后续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毛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避免了实刑羁押。
普法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车风险极大。遇到冲突要冷静,避免因冲动造成伤害。做生意要合法合规,切勿为了利益虚开发票。
结尾: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709201710463798,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尤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三个案例中,他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提炼多重法定从轻情节,让辩护观点获得检察机关和法院的采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厚功底。他所在的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位于山东省新泰市杏山路2166号二楼,为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当事人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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