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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某甲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他与某乙在2004年登记结婚,并于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争吵,自2012年2月起便开始分居。
麻烦在哪儿呢?被告某乙坚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且,要证明感情不和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并非易事,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和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存在诸多挑战。
某甲经人介绍,找到了在上海嘉定区执业多年的盛春龙律师。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他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分析了案情,指导原告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他让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就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如原告多年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以及水电费缴纳凭证;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
这一步走完之后,接下来的事情就顺了。在庭审过程中,盛春龙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将收集到的证据合理呈现。这些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有力地证明了原告的主张,让案件有了关键的转折。
最终,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在上海嘉定区执业多年来,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案件。此案的胜诉,再次体现了他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处理上的专业能力,也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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