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与被上诉人HX某、都X就某新能源材料科技公司股权回购事宜产生合同纠纷。某基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HX某、都X存在“将专利/著作权置于目标公司体外”“违反竞业禁止”“未实质性履职”等情形,触发股权回购条件,要求二人连带回购股权并承担费用。赵睿韬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查阅了另案生效判决[(202X)粤XX民终XXXX号],以此来梳理案件事实。
赵睿韬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纠纷领域案件超200件,尤其擅长建筑工程案件。他秉持“以法为基,以理为据,以信为本”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本案时,这种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执业理念影响了他的审查视角。在事实审查中,他仔细比对都X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报酬支付凭证等,确认都X实际履职情况;同时,依据《著作权法》对某基金二审提交的“都X2025年新增著作权”进行分析,明确其不构成违约。他还结合自己在众多案件中积累的法律适用经验,准确把握“回购条件”的严格认定标准。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睿韬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某基金主张的“专利体外申请”“著作权体外归属”无充分证据支持,被上诉人未违反竞业禁止及实质性履职义务,回购条件未成就。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开庭前,赵睿韬律师针对某基金的诉求,补充提交了被上诉人实际履职的相关证据,为案件胜诉提供了有力支撑。
赵睿韬律师处理此类股权回购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锁定生效判决既判力,梳理案件事实,再从法律适用和程序层面进行全面审查的方法。他会仔细核对相关合同条款,明确法律规定,同时关注程序问题,反驳对方可能存在的“重复起诉”“恶意诉讼”等行为。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债务纠纷、公司诉讼等领域,在处理各类案件时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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