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丽平律师执业的第十七年,接手了这起案件。原告司女士与被告张先生曾是夫妻,两人于2021年10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婚后共同所有的牵引车、挂车归被告所有,被告需在离婚之日起两年内给付原告12万元。然而离婚后,被告并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司女士多次催要,被告仍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司女士委托徐丽平律师和王律师代理诉讼,要求被告支付12万元及相应利息。
徐丽平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核心争议焦点,明确本案关键在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以及被告是否应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在梳理证据链时,徐律师团队注重细节,重点收集、核查核心证据,包括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协议书等,充分证明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针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徐律师团队依法协助法院推进缺席审理程序,避免因被告逃避诉讼导致原告权益受损。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充分论证被告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的违约行为,明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2万元的诉讼请求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客观梳理利息主张的相关法律适用,合理应对法院审理意见。
在庭审中,徐丽平律师团队清晰发表代理意见,全面呈现案件事实及证据。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被告未按约定支付12万元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2万元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约定利息,驳回原告的利息主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12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3820元由被告负担,成功实现了原告的核心诉求,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
徐丽平律师长期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关于款项支付等重要内容的约定一定要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导致后续纠纷。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离婚协议签订后,若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协议时可以找专业律师进行审核,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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