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尹某某将云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当事人”)、XX远某百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及案外人张X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开远市人民法院。事情的起因是,2019年3月XX公司与我方当事人签订装修承包合同,把XX远金方商业广场部分装修工程交给我方当事人承包,而我方当事人又将商场办公区及卫生间等配套区域装修项目交给原告施工。工程结算总金额为568,755.9元,可原告只收到40万元工程款,剩余168,755.9元及利息、律师费等都没拿到,所以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我方当事人委托李耀贤律师应诉。
这起案件有两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原告是不是工程实际施工人,双方是否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主张自己组织施工、垫付相关费用,是实际施工人,与我方当事人形成了分包关系,有权索要剩余工程款。我方当事人则答辩称,原告仅为涉案项目授权代表,双方未形成分包或承揽关系,原告不享有独立债权请求权。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装修工程确实是由原告组织施工、垫付费用,所以认定原告系实际施工人。而且我方当事人与XX公司签订的《装修承包合同》是事后为结算补签的,因为原告无装修资质、借用我方当事人资质签订合同,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第二,责任该如何承担。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法院认为,我方当事人作为被借用资质方,没有与XX公司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在收到XX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无合法依据占有应属原告的部分款项,所以应承担付款责任。而对于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法院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认为没有依据,驳回了该部分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与XX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755.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张X承担连带责任及支付律师费的诉求。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进行工程施工时,一定要确认自己的资质,避免借用他人资质签订合同,不然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签合同的时候,要把各项条款写清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付款方式和时间。如果发生纠纷,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施工记录、费用发票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决我方当事人与XX公司共同支付工程款,驳回了部分不合理诉求,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在这个案件中,李耀贤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本科,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从2022年执业至今,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庭审中能精准陈述我方当事人与原告仅为授权代表关系,否定了原告关于“工程分包关系”的核心主张,还有效抗辩了不合理诉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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