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有有效期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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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的继承法当中并没有对继承遗产的时限作出限制,但要是以遗赠方式继承遗产的话,则其中就会涉及到时间的限制。我国的继承法虽然没有对继承遗产的时间上面做出时间限制,但是对于继承遗产的时候产生纠纷作出了相关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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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继承法当中并没有对继承遗产的时限作出限制,只规定了接受遗赠继承的时间限制。

那我国的继承法当中,有具体的规定提到了接受遗嘱继承的时间限制,其中第25条规定提到,在知道别人把遗产赠与给自己之后,受遗赠的人应该在两个月之内做出自己的决定,决定对遗产接受还是放弃,如果知道了别人把遗产赠予自己之后的两个月时间内,也没有对是否继承遗产做出任何表示的,在法律上面就认为其是放弃所赠的遗产。

在我国的继承法当中,有具体的规定指出,继承遗产的开始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立刻开始,但是对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的遗产,继承人要什么时候开始分割我国的继承法上面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因为在我国,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所实行的原则是自由分割原则,所谓的自由分割原则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由继承人自己来进行协商什么时候开始分割遗产。如果继承人不止一个,而是有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之下,并且多个继承人之间对于什么时候开始分割遗产不能作出明确表示的,就可以向相关的基层组织来请求调解处理,如果调解处理不了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继承人是多个,其中任何一个继承人想要开始继承遗产,都是有对财产请求开始分割的权利,如果对于财产的分割有争议的都是可以请求相关基层组织的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在接到诉讼申请之后,根据现实的具体情况要作出分割遗产的时间,或者直接帮助继承人来进行遗产分割。

我国的继承法虽然没有对继承遗产的时间上面做出时间限制,但是对于继承遗产的时候产生纠纷作出了相关的诉讼时效如果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也就是在行使自己的继承权的时候产生了民事纠纷,想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个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一般是从继承人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的时候开始,但是关于继承诉讼的问题,我国的继承法还提出了其最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20年,虽然说最长的初衷时效是20年,但是超过了20年之后,对于财产的继承权依然还是存在的,虽然不可以进行遗产纠纷的起诉,但是依旧可以继承遗产。并且,我国的继承法当中还规定了,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还没有开始被继承,则保存遗产的人要进行妥善的保管,不能给他人吞并或者争夺。

在继承法当中还提到了,指定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如果都没有进行表示放弃遗产继承的,在法律上面是默认接受继承的。默认接受继承之后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即使是过了20年之后,继承人的继承权依旧存在,只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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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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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遗产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嘱无效,遗产怎么继承
很多人认为遗嘱无效就可以不按遗嘱来划分遗产,但遗嘱是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部分无效的,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遗嘱全部无效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判断一个遗嘱是否有效可以依据以下几种方式: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中包括遗嘱人立遗嘱时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内容;
3、由于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等3种继承人原因可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的3种情况;
6、遗嘱由于违反了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形式不合法,不具备遗嘱成立的必要条件,应当遗嘱自始无效;
7、遗嘱继承、遗赠和间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8、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可能导致事实上的无效遗嘱。
9、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遗嘱无效怎么继承
首先,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其次,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一份遗嘱或遗嘱那一部分。
再者,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先后多份遗嘱的具体处理原则: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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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无效是否按法定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继承无效是否按法定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继承无效是否按法定继承
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继承遗产。
在遗嘱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放弃部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所涉及的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遗赠人死亡的,所涉及的遗产不能由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人代为继承,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5、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的效力认定
《继承法》第5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或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是否就一定按遗嘱继承呢?这要看具体情况,就是说首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有效的遗嘱可以执行,因而也就排斥了法定继承方式;无效的遗嘱不能执行,这时就可以考虑,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一般来说,凡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合法办理了公证的遗嘱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必再检验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的问题。其他书面遗嘱或就需要检验以下内容:
1、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所订立;
2、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是否有行为能力,也即是否有正常的判断能力,神智是否正常;
3、该遗嘱是否表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有无受他人胁迫、欺骗、诱导的情况,遗嘱是否被人伪造、篡改过;
4、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是死者个人合法所有,有无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的见证人是否与被继承人、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6、如果是口头遗嘱,是否在被继承人情况危急时所立。
如果通过上述条件证实遗嘱是合法的、有效的,那么死者的遗产就要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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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继承原则。也就是说,对遗产的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如果还有部分财产在遗嘱中未做处理的,针对这部分遗产可以依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
在现实生活中,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订立遗嘱。
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违背真实意愿订立遗嘱就违背了继承法设置遗嘱制度的初衷。
三是遗嘱的内容要合法。如果遗嘱内容存在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情形,遗嘱就是无效遗嘱。无效遗嘱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四是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继承法对五种形式的遗嘱都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不符合形式要求的,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无效,遗产该怎样继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无效,遗产怎么继承
很多人认为遗嘱无效就可以不按遗嘱来划分遗产,但遗嘱是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部分无效的,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遗嘱全部无效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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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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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嘱无效,遗产应该如何继承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无效,遗产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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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时效判定
[律师回复] 对于遗嘱继承的时效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继承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

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就丧失提讼请求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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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转继承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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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吗
有效。
有效遗嘱具备条件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真实意思表示《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继承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保障继承权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保留胎儿份额《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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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遗产不能继承,继承遗产是否有时效限制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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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有哪些,遗产继承纠纷归谁管?
[律师回复]
一、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有哪些继承法规定的当事人对继承纠纷提讼的期限,叫做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就是说,继承权诉讼时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二年的一般规定,二是二十年的特殊规定。在诉讼时效内不,就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请求对其继承权予以保护的诉讼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的不予受理。
二、遗产继承纠纷归谁管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
1、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
2、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提起继承的诉讼。
3、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之间选择其中一个。
4、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
5、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
独生子女的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继承遗产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如果父母过世了,财产和房子肯定归我呀!”在日常生活中,抱有这样想法的独生子女一定不在少数。不过,事情可没有你想像得那么简单。独生子女想完全取得父母所有的房产的所有权,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非常麻烦。但是,在父母有意愿由独生子女完全取得房产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实际上有两个比较简单易行的途径可以实现,即生前过户和立遗嘱。
一、生前过户生前过户即在父母去世前,将房产先行过户至独生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该房产便不可作为父母的遗产被其他继承人继承。生前过户大致有两种方式,即买卖和赠与。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两者最主要的差别在税收,现以大连为例,将两者在税收方面的差异对比归纳如下:注:如果直系亲属间转让,纳税基数为评估价格的50%,即减半收取从上表可知,如果父母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且系父母唯一住房,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税收成本较低,否则,赠与的纳税成本较低。如果子女无偿受赠父母的房产之后再行出售,需按照出售金额减除受赠房产时所缴纳的税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子女取得该房产之后打算另行出售,最好通过买卖的方式取得父母房产的所有权,以降低税收成本。如果子女无另行出售的打算,则可通过赠与的方式。
二、立遗嘱遗嘱是指父母在生前做出的对其去世后遗产分配的意思表示,于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互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鉴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被篡改、伪造、销毁的可能性较大,实践中还出现侄子在姑姑去世后未火化前用姑姑的手指在遗嘱上摁手印将房产过户的极端例子,因此,房产交易中心一般只认可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持未经公证的遗嘱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房产交易中心不仅要求出示父母去世的证明,还需要父母的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并做公证,程序繁琐,甚至有些不可能实现,导致兄弟翻脸,亲戚成仇。因此,父母去世前,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将父母的真实意思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化,避免父母去世后由于继承人争夺房产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及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证明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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