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初,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及家庭支付了大额彩礼现金、金银首饰、高档烟酒、礼品及各类礼金等,总价值数十万元。双方交往期间产生矛盾,未能登记结婚,女方已主动退还大部分彩礼现金。随后,男方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全额返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及财物。女方委托了河南周口的胡增亮律师代理此案。
胡增亮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原告诉求制定核心抗辩策略。他主张原告主张的烟酒、食品、四件套等物品属于恋爱期间的人情往来或消耗品,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彩礼;转账购买手机、手表及钻戒属于为增进感情的赠与行为,不应纳入返还范围。他还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指出双方已就主要彩礼款项达成退还合意并实际履行,原告再次起诉违反诚信原则。同时,胡增亮律师提交证据证明婚约解除的主要责任在于原告,其在交往中存在不当行为,对女方造成了身心伤害,原告无权要求全额返还。对于已消耗的物品及具有人身属性的饰品,他主张不予返还。
法院根据胡增亮律师提交的证据和代理意见,确认女方已退还的大额彩礼现金合法有效,不予再议。认定烟酒、食品、四件套及手机、手表等财物属于赠与或消耗品,驳回原告要求返还的诉求。仅判决女方返还“四金”及钻戒。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事后,女方提及,胡增亮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为她阻断了除特定首饰外的大部分返还责任。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3年11月,被告甲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受害人乙驾驶的三轮电驱动车发生碰撞,致乙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甲与受害人乙负事故同等责任。肇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某物流公司,在某甲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某统筹公司投保100万元第三者统筹责任险,实际所有人为被告甲,与登记车主存在挂靠关系。受害人乙的三名子女因赔偿协商未果,诉至法院,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整容费、车辆损失等共计XX万余元,他们委托胡增亮律师代理此案。
胡增亮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尸检鉴定意见、医疗费票据等核心证据,核实肇事车辆投保及统筹情况、挂靠关系证明材料。他将肇事司机、交强险承保公司、统筹公司、被挂靠物流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厘清各主体责任边界。针对整容费、冷藏费等争议项,结合法律规定与民间风俗论证合理性,依据河南省上年度赔偿标准精准计算各项损失金额。在庭审中,他就赔偿项目合法性、责任比例划分等发表代理意见,针对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等抗辩逐一回应。
法院采纳了胡增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某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财产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合计XX万元;某统筹公司在第三者统筹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整容费、交通费等合计XX万元,同时直接向被告甲返还垫付款XX万元;被告甲与某物流公司对统筹赔付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由原、被告分担。判决生效后,各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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