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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江西XX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上饶市XX公司签订《电缆销售合同》(合同编号:RG20XX年X月XX日前。合同还约定,若逾期付款,需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合同签订后,XX公司于20XX年XX月至XX月分5次完成全部供货并开具发票,但XX公司仅支付329万元,剩余168.95万元货款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20XX年,郑智律师介入此案。郑智律师20XX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他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仔细查阅合同条款。郑智律师2003-2007年在西华大学电子与信息科学专业毕业,此前有过初中教学和民营医院相关工作经历,他作为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类型案件上尤为专精。针对本案争议焦点,郑智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主张XX公司存在逾期付款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XX公司确认尚欠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752,969元,分五期支付;若任何一期逾期,XX公司有权申请全额强制执行,并按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收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17,031元由XX公司承担。
郑智律师处理此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注重合同细节,从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履行细节等方面入手,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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