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3月23日和4月23日,“包头市XX(东XX站北XX)改造工程”和“110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东河段)”项目开标,马X为承揽工程,和同案人员挂靠公司进行围标并中标。2024年7月30日,马X被警方刑事拘留,之后被取保候审。起初马X觉得,这事儿也就是交点罚款,过去就得了,没把它想得太严重,心存一定侥幸。
随着案件推进,马X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面临刑事指控,他自己四处打听,找资料,尝试自行应对,可是越弄越乱,完全摸不着头绪,心里充满焦虑,不断自我怀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后来,经人介绍,马X找到了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周赫律师。周赫律师执业多年,承办过百余起案件,擅长处理刑事案件辩护。
周赫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被马X完全忽略的关键细节:马X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的。这一点成为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周赫律师制定了一系列诉讼策略。他指导马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配合调查。同时,律师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两项工程均已顺利完工,也未收到任何质量投诉或经济损失报告。于是他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交锋。检方强调涉案金额巨大,而周赫律师则提出,马X的行为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自首;他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涉案项目已完工,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马X是初犯、偶犯,有明显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审理后,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听到结果时,马X原本极度紧张的神情一下子放松下来,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面对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律师,别盲目自己处理。第二,若涉嫌犯罪要主动配合调查,争取自首等从轻情节。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法律纠纷别慌,细节可能会决定案件走向。在这个案子里,周赫律师抓住“电话传唤到案”这一细节,认定自首情节,强调无实际损失,运用认罪认罚制度,为马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保住了他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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