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某系施XX与林X的婚生子,2010年施XX与林X协议离婚,约定林X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并承担一半教育、医疗费用。然而,林X自2010年12月起至2023年3月未支付任何生活费。原告起诉要求林X支付拖欠生活费、增加生活费标准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毕业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专业的江颖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抚养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直接抚养方,成功说服被告接受104000元的欠费金额。这种对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源于她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逾500余件案件所积累的深厚实务经验。
在确定抚养费标准时,江颖静律师提交了杭州市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原告年龄增长带来的实际开支增加等证据,使得法院和被告接受了2000元/月的标准,高于原请求的1500元/月。同时,她在调解书中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明确“未按期履行,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并附《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对被告形成有效履约压力。这起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了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最大化保护。
而在岳X与杭州余杭xx美容生活馆的劳动争议案中,岳X入职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生活馆未为其缴纳社保,还多次罚款及克扣工资。岳X离职后,生活馆未支付部分工资。岳X委托江颖静律师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等。作为余杭区法律援助库律师,江颖静律师为岳X整理证据并提交仲裁申请。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被申请人承认存在违法事实,但就金额及责任主体存在争议。经过多轮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岳X6000元。
这起劳动争议案典型反映了美容、服务等行业常见的劳动用工问题。虽然岳X主张的法定金额远高于调解结果,但通过仲裁调解快速回笼部分款项、避免漫长诉讼,对劳动者而言是理性选择。这也警示用人单位应依法用工,否则将面临仲裁、赔偿及信誉损失。
江颖静律师身兼余杭区商事调解员、惠崇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等多重社会职务,在这两起案件中,她善于运用调解等方式高效化解矛盾。她以“专业高效、诚信尽责”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解决方案,展现了当代律师的专业价值与社会担当。无论是在抚养费纠纷中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还是在劳动争议中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都体现了她对法律规则的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也凸显了法律在解决现实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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