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嘉兴,有一位名叫何X的人,他满心欢喜地与被告马X、苗X签订了《商超策划协议书》,为他们筹备的生鲜超市提供整体布局规划、经营管理体系建立等一系列策划服务。本以为能顺利拿到报酬,然而超市顺利开业后,被告却迟迟不肯支付剩余的3.5万元尾款。何X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他找到了俞国锋律师寻求帮助。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他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正式成为专职律师。俞国锋律师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在民商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其中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占比约60%。他还获得了诸多荣誉,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书写的论文也多次在嘉兴市律师协会的评选中获奖。
俞国锋律师接受何X委托后,迅速围绕合同约定及付款条件展开了诉讼策略。他紧扣合同条款,明确指出协议约定“开业前一天付清余款2万元”,而案涉超市已于2025年5月正式开业,双方在庭审中均予以确认,这意味着付款条件已经成就,被告应当按约支付剩余服务费。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原告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八项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有瑕疵。俞国锋律师对此进行了精准应对。他一方面强调协议并未将八项工作的完成作为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仅与“开业”挂钩;另一方面,他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从未对原告的服务提出过任何质疑,直至诉讼阶段才提出瑕疵抗辩。这一有力的证据让被告的瑕疵履行抗辩难以成立。
此外,俞国锋律师还论证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被告马X与苗X系夫妻关系,律师证明苗X多次参与转账付款,且案涉超市后续成立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100%控股股东均为苗X,足以认定案涉服务合同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苗X应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超策划协议书》合法有效。案涉超市已于2025年5月正式开业,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当支付剩余服务费3.5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主张原告履行瑕疵,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且超市运营受多方影响,不能以后续经营状况否定前期服务价值。被告苗X参与付款并担任超市法定代表人,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最终,一审判决被告马X、苗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X服务费3.5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0%计算)。
然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与超市开业挂钩,被告在履行过程中未对原告服务提出过质疑,其瑕疵履行抗辩依据不足。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俞国锋律师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紧扣合同条款,精准举证,成功为原告何X讨回了服务费及利息,充分体现了他在合同纠纷专业代理方面的能力。他的努力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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