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筱雯律师自2016年开始在宁波执业,是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执委会主任,同时担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执业十年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及法律咨询10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
南通某源案是南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当事人老刑是南通人,作为该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案发后,老刑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老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从犯,但鉴于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任筱雯律师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任律师接到委托后,当日即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任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确保上诉权利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
上诉后,任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经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金额的认定应当准确反映犯罪嫌疑人实际参与的犯罪行为。任律师据此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同时,任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
在关键节点上,任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辩护意见,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任律师详细阐述了老刑在案件中的从犯地位,以及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退赃等情节,认为这些因素都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律师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警示刑事案件上诉期仅十日,一旦错过判决即生效,提醒当事人及其家属要及时行使上诉权利;二审期间新证据、新情节(如退赃)可能影响改判结果,说明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重要性;从犯地位明确的情况下,积极退赃是争取缓刑的关键因素,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裁判趋势越来越注重对犯罪事实的准确认定和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涉案金额的准确性、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对于像老刑这样的从犯,在具备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情节时,法院会依法给予从轻处罚。任筱雯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的证据核查和有力的法律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刑事辩护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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