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一起未成年人奸淫幼女的严重刑事案件引发了社会关注。被告人LX在案发时年仅17周岁,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李XX,在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依法应从重处罚。LX系非婚生子,家庭监管缺失、文化程度不高、心智不成熟,此次犯罪系初次涉案,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为了最大限度维护LX的合法权益,其家属委托了株洲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
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拥有本科学历。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专精于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她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的实力派律师。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严格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方针。她全面阅卷、会见当事人、核实成长背景,围绕“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构建严谨辩护方案。首先,她紧扣主体身份,强化特殊保护。明确LX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本案最核心的量刑依据。张双意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为LX争取到了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
其次,张双意律师锁定坦白情节,夯实从宽基础。L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诚恳,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她在辩护过程中,充分向法庭阐述这一情节,为LX的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支撑。
再者,张双意律师坚持让LX认罪认罚,主动悔罪改过。L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具有明显悔罪表现。在庭审中,张双意律师客观陈述案情,合理提出诉求。她全面阐述LX的成长环境、家庭背景、犯罪原因,客观说明后两起事实中被害人系“自愿”的情节,虽不影响定性,但可作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考量因素,同时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高度采纳了张双意律师提出的“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认罚”三大核心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依法调减刑期4个月。被告人L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虽然法院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充分考量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情节,实现了量刑的大幅下调,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张双意律师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她专业精准,实现了刑期的大幅下调,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从轻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未成年人的自由权益。她恪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只关注庭审抗辩,更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根源与改造可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真正实现了惩罚与挽救相结合。同时,她严谨尽责,守住了程序与实体的双重正义。本案作为未成年人强奸罪的经典判例,张双意律师的辩护思路、情节梳理与庭审策略,为同类未成年人涉重罪、奸淫幼女案件提供了可参考、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彰显了律师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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