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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范某某因感情破裂产生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比例、家务补偿金及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等问题。被告拿出自己有稳定收入等证据,主张由其抚养孩子,不同意原告提出的按60%比例分割财产、给付5万元家务补偿金及5万元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的诉求。原告陷入不知如何争取自身权益的困境。
此时,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的邹炳昂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团队首先对双方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进行逐字审查,发现协议中明确记录了被告承认婚内出轨的内容,通过与被告聊天记录中相关表述交叉验证,确定了该协议的真实性,这为证明被告过错提供了有力证据,后续在财产分割和家务补偿的主张上更有底气。
接着,邹炳昂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文件的经验,仔细审查被告提供的收入证明笔迹,发现部分字迹有涂改痕迹。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这些证明存在伪造嫌疑,降低了被告在争取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上的优势。
在查证过程中,身为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担任仲裁委婚姻家事专业委员的邹炳昂律师,调取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发现被告在分居期间对孩子关心甚少的内容,这进一步证明孩子随原告生活更有利于成长,坚定了律师主张孩子抚养权归原告的策略。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对方归并款,结合债务分割及家务补偿后,原告实际给付对方298495元;被告支付原告家务补偿金1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分担。原告关于财产多分和家务补偿的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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