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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原告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劳务分项承包合同》,原告承包被告某小区7楼改造住宅工程劳务部分。施工中被告支付部分劳务费,2022年4月双方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折抵部分费用。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劳务费及窝工等损失,提起诉讼;被告反诉称原告未完成全部劳务,已超付费用。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完成劳务、被告是否拖欠费用、有无窝工损失、商品房抵债协议是否履行及被告反诉请求是否成立。
马明艳律师接手本案后,开始对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律师逐页翻看合同、协议等材料,用红笔标记出关键条款和数据。发现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工程量、未完成部分、第三方施工范围均不明确。律师还多次致电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制作详细的证据对比表格。经过深入审查,确认原告主张的窝工损失、租赁损失等证据不足。
马明艳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该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清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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