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中,广州市资某某公司与何XX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何XX以未进行工商登记的“XX厂”名义采购化工材料。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期间,资某某公司供货后,何XX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345862元经多次催收仍拒不支付。在广东绿儒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单嘉妍律师接手此案时,面临着诸多疑难。一方面,没有书面协议来佐证交易关系,这让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难以直观体现;另一方面,交易名义主体未工商登记,责任主体不明确,而且被告缺席审理,给案件的推进带来了很大阻碍。
单嘉妍律师首先明确责任主体,通过梳理对账单签名、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记录等交易痕迹,确定何XX作为该洗水厂实际经营者,应承担货款支付责任。接着,她固定核心证据,整理两份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等,构建完整证据链,佐证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及欠款事实。最后,针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单嘉妍律师精准主张诉讼请求,明确追回拖欠货款345862元及利息,确定利息起算时间和计算标准,并提前梳理庭审陈述要点,强化证据质证。
最终,法院经审理,确认资某某公司与何XX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支持了单嘉妍律师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何XX向资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45862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何XX全额承担。资某某公司成功追回全部拖欠货款及利息。
结合广东的办案经验,在处理此类无书面合同、交易主体不规范的买卖合同纠纷时,从证据视角来看,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要尽可能收集各种交易痕迹,如对账单、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对于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要通过其他证据来佐证交易关系的成立和欠款事实。同时,在证据质证过程中,要清晰阐述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以获得法院的认可。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