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校学生范X在2023年以虚构共同投资公司再发行股票获利、谎称拥有低价手机的方式,累计诈骗50多万元,达到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江苏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范X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范X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这份棘手的材料被送到了江苏南京的律师刘智手中。2021年开始执业的刘智,在南京承办过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长交通肇事等涉刑案件的辩护与风险化解。他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范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主观心态及案发后的行为表现。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刘智仔细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梳理证据脉络,精准分析案件定性及量刑情节。
同时,刘智与范X家属积极沟通,协助其与两名被害人进行赔偿协商。在刘智的推动下,案发后及案件审理过程中,范X家属代其向两名被害人全额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范X亦真诚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两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案件开庭审理时,刘智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发表了罪轻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范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依法构成自首,且其自首的主动性和供述的真实性、完整性均符合法律规定,应减轻处罚;范X系初犯、偶犯,犯罪时系在校学生,主观恶性较小,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一贯表现良好,应酌情从轻处罚;范X在案发后及审理过程中,已全额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有效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化解了社会矛盾,应酌情从轻处罚;范X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可从宽处理;考虑到范X系在校学生,若对其判处实刑,将彻底中断其学业,影响其一生的发展,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应适用缓刑。
本案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全面采纳了刘智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范X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被法院依法采纳。原本因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面临重刑的范X,在刘智律师的专业辩护及协助下,最终获判缓刑,既受到了应有的刑事教育,也得以继续完成学业,避免了实刑处罚对其人生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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