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通渭县,有几个年轻的身影因一时的错误选择而陷入了法律的漩涡。被告人张X、王X、李X均为未成年人,原本应在校园中安心学习,却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他们的家庭也因此陷入了焦虑与担忧之中。在这个关键时刻,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四处寻找能够为他们提供专业法律帮助的人,而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亮律师就是其中一位被委以重任的辩护人。
朱红亮律师于2016年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科班出身的她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2018年,她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式执业,至今已深耕法律实务一线近八年。她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核心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她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
公诉机关指控,在某时间段内,被告人张X、王X、李X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按照上线安排,两人一组跨省多次从被害人手中取走被骗现金,并将赃款送至上线指定地点。其中,张X转移资金240余万元,王X转移资金210余万元,李X转移资金100余万元,且经查证部分为诈骗资金,三人非法获利均达1万余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均被抓获到案,均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部分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
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公诉机关以起诉书指控三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通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后,因本案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朱红亮律师作为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在庭审中发表了辩护意见。她对起诉书认定的犯罪金额提出异议,主张部分金额不应认定。同时,她还提出被告人张X系未成年人、初犯、坦白、退赃退赔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其他辩护人也分别就各自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提出了辩护观点。
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对辩护意见逐一核实,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证据属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X、王X、李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部分被告人犯罪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不过,三被告人作案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部分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关于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查,对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部分予以采纳,对与查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的部分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王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李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此外,三被告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涉案工具及相关物品,系本案证据,随案留存;与本案犯罪无关的物品,返还被告人。
在这起案件中,朱红亮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被告人张X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她在刑事辩护领域注重细致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挖掘案件疑点与程序瑕疵,结合案情制定针对性、可落地的辩护策略,为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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