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X接到立案通知时,心中五味杂陈。他与王X曾是恋人,恋爱期间自己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向王X转账,还为其代付购车款、供暖费等费用。2020年6月1日,王X向他出具了95000元的借条,约定2023年12月31日前还清,后又将还款期限延至2024年12月31日。然而还款期限届满,王X却未偿还借款,蒋X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瑶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瑶律师执业三年以来,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累计承办案件已近200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以及刑事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接手蒋X的案件,她迅速展开了工作。她仔细梳理了蒋X与王X之间的经济往来记录,包括每一笔转账的时间、金额和用途。此前她处理过一起相似的资金流水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梳理和分析至关重要。
在庭审中,被告王X抗辩双方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借条系恋爱吵架后被迫出具,不同意还款。刘瑶律师针对这一抗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她指出,王X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并续签借条,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借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王X曾向蒋X转账119000元,但均为每月3400元的固定金额,与双方约定的房屋贷款还款金额一致,并非偿还本案借款。
刘瑶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始终聚焦当事人蒋X的核心诉求,针对案件的特点精准施策。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对案件证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判。她深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款项性质的认定是关键,而借条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她通过对借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深入分析,为蒋X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经王X两次出具借条确认,已转化为合法民间借贷关系。判决王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蒋X借款本金95000元,并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1%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3165元,由王X全部承担。刘瑶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出色的办案能力,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当事人蒋X挽回了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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