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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岛XXX广告有限公司起诉中铁XXX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偿还2021年4月至2023年1月期间累计借款1,7XXX44.62元及逾期利息。被告却坚称案涉款项是工程款项,还指出原告虚报工程量,且认为款项是走账行为,并拿出《情况说明》和《图文广告制作合同书》来证明双方是其他合同关系而非借贷关系。这使得案件的法律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借贷事实面临被推翻的风险。
面对这一复杂困局,2011年开始执业的密齐光律师介入此案。他深耕于山东青岛地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其中成功办理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强制执行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密齐光一直秉承“人正业精、行稳致远”的执业理念,曾荣获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称号,获评青岛市市北区“优秀律师”。
密齐光律师仔细梳理案件,从原告提交的借条和代付委托书入手,明确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且款项交付方式符合约定。对于被告提出的工程款项主张,密齐光要求被告提供足够证据说明款项具体为工程款项,但被告未能提供。此外,代付委托书等关键证据进一步证实了借贷关系的存在。
最终,法院支持了密齐光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XXX44.62元,并支付从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密齐光律师凭借专业的逻辑梳理和证据运用,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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