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2024年,湖州市的朱X作为杭州某XX公司持股30%的股东,因公司经营问题与其他股东产生纠纷。该公司于2021年成立,设立后仅正常运营半年,各股东之间在经营管理、出资、财务披露等方面矛盾重重,朱X无法正常行使股东权利,2021年底公司停止经营,各股东有意解散却无法形成书面决议,朱X遂诉至法院要求解散公司。
接手本案的,是2013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戴芬芳。戴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公司是否真的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解散条件呢?为了查证,戴律师开始逐页翻看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仔细研究其中关于股东会职权、议事方式等规定。接着,她将微信聊天记录、开会录音等证据进行整理,制作《沟通情况对比表》,梳理各股东在沟通解散事宜时的态度和观点。同时,戴律师致电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具体时间和原因。
经过一系列的查证,戴律师发现,2021年12月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于2022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各股东虽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沟通解散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这些证据充分表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解散条件。而且,到庭各方股东(占注册资本97%)均同意解散公司。最终,法院采纳了戴律师的观点,判决公司解散。
此案给法律实务带来的启示是,在处理公司解散纠纷时,律师应全面、细致地审查证据,从多个维度收集和分析证据,以准确判断公司是否符合解散条件。同时,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核实也能为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