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诸多困扰。此次,原告XX(嘉兴)XX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XX公司、江苏XX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之间的多笔消泡剂交易就引发了一场复杂的纠纷。原告主张被告方欠款,将三被告共同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及相关费用。
刘巍,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超24年的执业经验。他深耕法律领域多年,成功办理超1000件案件,涵盖刑事辩护、离婚纠纷、公司商事等多个领域,累计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超5000万元。面对这起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刘巍迅速投入工作。
案件存在诸多难点。主体认定复杂,原告主张江苏XX公司为共同债务人,要求李某作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若不能有效切割,当事人将面临更大财产执行风险。证据链条薄弱,原告提交的主要证据存在重大争议,如3张纸质发票是否实际交付、货物是否真实交付存疑。质量抗辩困境,被告曾提出质量问题,但缺乏书面证据,难以直接抗辩。费用主张缺乏依据,原告主张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却无合同约定。
刘巍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主体切割+金额减损”的核心策略。在主体层面,他主张本案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仅为原告与上海XX公司,江苏XX公司仅作为收货方参与,未与原告发生直接交易往来,不应承担付款责任,李某作为股东也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在金额层面,他针对原告提交的9张发票逐一质证,指出6张电子发票已认证抵扣可视为货物交付认可,但另外3张纸质发票原告未能证明实际交付被告,且对应货物交付证据不足,不应计入欠款金额。在费用层面,他强调双方未约定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承担方式,原告该项请求缺乏合同依据,应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刘巍凭借对行业规则和证据特点的深入理解,精准阐述观点。他深知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对于发票的质证,他从交付和认证的角度出发,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主张。对于主体责任的认定,他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清晰地划分了各方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巍的代理意见。认定本案付款义务人仅为上海XX公司,江苏XX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李某亦无需承担连带责任。认定有效货款金额为111,312.50元,扣减已付54,000元后,尚欠57,312.50元,较原告主张减损超50%,并驳回原告关于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的诉讼请求。
刘巍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也凭借众多成功案例,荣获苏州市优秀律师、苏州市姑苏区优秀律师、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等荣誉,成为法律领域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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