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合作的舞台上,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基石。河南某文传媒有公司与许X签订了《直播演艺合作协议》,本应携手共创佳绩。然而,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许X单方面停止直播,申请人认为其构成违约,遂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则辩称是申请人存在随意延长直播时间、漠视休息权等违约行为,且认为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缺乏依据。这场合同纠纷让双方陷入了紧张的对峙局面,急需专业律师来化解。
河南郑州韩蕊律师,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硕士。她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自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她秉持着“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处理此案时,韩蕊律师深入了解案件详情,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深知合同纠纷案件需要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支持。
韩蕊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这使她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这种跨领域的经验让她在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时,也能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她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诉求,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在与河南某文传媒有公司沟通时,她详细了解了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履行情况以及双方的争议焦点。
在仲裁过程中,韩蕊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申请人据理力争。她指出被申请人提前终止合作的行为构成违约,尽管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存在违约行为,但韩蕊律师通过收集证据,证明申请人的行为并未达到导致被申请人停播的程度。同时,对于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韩蕊律师也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和论证。她考虑到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等因素,向仲裁庭阐述了合理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韩蕊律师不仅在专业能力上表现出色,还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她积极与仲裁庭沟通,清晰地表达申请人的诉求和观点,让仲裁庭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最终,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问题,被申请人提前终止合作构成违约,但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直播演艺合作协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若干(酌定调低),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若干,仲裁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这场仲裁案的胜利,充分展现了河南郑州韩蕊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执业风格。她以法为武器,为客户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让合同争议有据可依、有法可胜。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韩蕊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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