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杨辉律师拥有18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千余件。在众多案件里,有一起诈骗罪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极具代表性。通常情况下,此类涉及网络诈骗且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辩护律师多会从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参与程度等方面进行常规辩护,但往往难以改变诈骗罪的定性。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周杨辉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被告人刘XX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提起公诉,刘XX参与的平台涉案诈骗金额达800余万元。周律师精细分析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证据证明标准,精准区分“明知”的程度。诈骗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仅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不限于诈骗),且情节严重即可。刘XX系通过QQ群接单的技术人员,其工作内容为界面美化和网站打包,并未参与前端引流、后端提现、关站等核心诈骗环节,樊XX也未告知其网站实际用于诈骗,刘XX仅概括性地知道可能“不合法”。周律师据此提出刘XX主观上不具备诈骗罪的“明知”,更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从行为客观表现强化辩护理由,刘XX仅参与三个网站的美化打包,获利仅5600元,参与时间较短,其工作内容属于中立的技术服务,不具有诈骗犯罪的典型特征。
按照常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周杨辉律师的努力下,实际结果是法院认定刘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56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与常规结果相比,这一结果实现了从十年以上到三年以下的巨大跨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使其免于实刑,可正常工作和生活。周杨辉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网络技术外包人员被卷入大型诈骗案件时,提供了清晰的辩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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