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永帅律师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投身律师职业之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这使他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和从全局视角审视风险的能力。
在高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涉嫌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被告人杨XX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杨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杨XX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高律师作为辩护人,认为杨XX具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指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协助作用;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最终,法院虽未认定杨XX自首,但采纳了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另一起涉嫌诈骗罪案件中,被告人谭XX、卢XX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谭XX、卢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公诉机关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高律师作为谭XX的辩护人,提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仅是提供移动设备,不能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两人违法所得。
还有一起涉嫌贩卖毒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王XX在两次毒品交易中协助联系,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明知所取现金为犯罪所得,仍参与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高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王XX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数罪并罚。最终,公诉机关提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面采纳。
这些案例体现了高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在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他能够敏锐地发现证据漏洞,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在诈骗罪案件中,准确把握案件情节,为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在多罪并罚案件中,精准识别量刑情节,与公诉机关有效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
从司法实践来看,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律师要能够准确分析案件事实,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合理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辩护。同时,与公诉机关和法院的有效沟通也至关重要,能够促使量刑建议更加合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律师在这些案件中的表现,为刑事辩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也体现了刑事辩护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方面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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