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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江苏扬州,某羽绒制品公司与某纺织品公司因长期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双方保持了长达十余年的稳定买卖关系,羽绒制品公司依约供应羽绒制品,按月对账、定期结算。但因纺织品公司经营问题,长期拖欠大额货款,经最终对账确认累计欠款上百万元,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羽绒制品公司为挽回损失,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全部货款及法定上限逾期利息,而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黄蓉。该律师怀疑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如何让法庭清晰认定欠款事实是关键。为此,黄蓉律师开始逐份审查证据,她将发货单、物流记录、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询证函、微信对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证据逐页翻动,仔细比对其中的时间、金额等关键信息。同时,她还制作了《交易证据对比表》,将各项证据之间的关联清晰呈现。经过查证,黄蓉律师发现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发货—对账—确认—欠款”的无漏洞证据链。
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全额支持了羽绒制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纺织品公司立即支付上百万元货款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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