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XX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以投资者败诉告终,这一结果不仅让本案投资者陷入困境,更意味着后续同类案件可能面临全部败诉的局面。在此关键时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带领团队接手了二审委托。
徐晓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还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其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在证券信息披露合规及证券欺诈诉讼领域经验丰富、专业突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
在本案中,徐晓律师团队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们详细查阅了XX公司2000余条公告,从中获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并在二审中提交了22份共300余页的证据。对于一审错误认定的揭露日以及正确的揭露日后的股价变化情况,团队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对比,对比范围包括大盘指数、申万一级行业指数、申万三级行业指数、XX公司个股股价变化情况,以此证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正确赔偿区间以及案涉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性。同时,团队还对自实施日即2019年4月至基准日即2023年9月期间1000余个交易日大盘及行业指数涨跌幅情况与XX公司个股涨跌幅情况进行了对比,判断案涉违法行为的重大性;对XX公司实施日至基准日期间重大利空、利好公告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阻却交易因果关系的事件以及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其他事件。
本案最为复杂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认定。XX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主张2023年5月深交所对XX公司发出问询函之日为违法事实揭露日,一审判决也支持了该主张。但徐晓律师经深入分析交易所问询函、上市公司公告以及对比分析股价变化后认为该主张不能成立。在一审判决认定的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XX公司股价有明显上涨情况,说明深交所的问询函未对市场起到警示作用,不应作为揭露日。徐晓律师的观点在二审中得到了采纳,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中明确指出一审判决认定的揭露日存在错误。
二是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XX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主张违法行为的揭露未导致股价明显变化,所以不具有重大性,一审判决同样支持了该主张。徐晓律师深入分析大盘、行业指数变化情况以及XX公司个股的股价变化情况后提出,XX公司在揭露日即证监会立案调查日后股价发生了明显下跌,且跌幅远超过大盘和行业指数,其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徐晓律师的这一观点也在二审中得到了采纳,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中明确指出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股价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徐晓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深耕、精准赋能”的执业理念,聚焦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权益保护核心细分领域。他带领团队为上海及全国范围内的投资者提供专业服务,此次在XX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发回重审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带来了希望,也为后续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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