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10月30日,某公司与业主方签订《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拿下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2013年7月23日,杨X和该公司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到了2020年9月19日,杨X和业主方结算,实际施工的工程价款有136XXXX7164.84元。业主方给杨X和公司都付了款,但双方就已支付工程款数额起了争执,杨X起诉,一审判决公司支付的金额让公司无法接受,于是引发了二审。
公司起初觉得,自己有付款相关的一些记录,问题应该不大。可一审败诉后,公司慌了神。自己尝试去和杨X协商,却毫无进展,公司负责人反复想不通,焦虑得不行,自我怀疑是不是真的要按一审判决支付那么多钱。
后来,公司经人介绍找到了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的聂嘉仪律师。聂嘉仪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承办过超900件案件,擅长合同纠纷。
聂嘉仪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去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和全部证据材料。因为业主方和公司就涉案工程从一审打到了再审,她又分别去二审、再审法院调取相关诉讼材料深入研究。之后,她多次和公司负责人沟通,让负责人回忆工程款支付细节和流程。
经过反复交流和研究银行转账明细,公司负责人回忆起一个重要情况:业主方每次支付工程款都打到共管账户,未经业主方授权钱转不出去,而且大部分工程款是业主方和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和3月24日,业主方分别向共管账户转了83万、80万,到款当日就原封不动转出去了。聂嘉仪律师仔细对比其他支付凭证中杨X的银行账号,确认这两笔钱当天就转到了杨X账户。
聂嘉仪律师围绕这个关键细节制定策略,指导公司固定证据,把银行流水等证据准备好。
到了庭审,杨X一方坚持认为公司没支付这两笔钱,公司则拿出银行流水等证据,说明这两笔钱已经转给了杨X。聂嘉仪律师据理力争,指出证据足以证明款项已支付。最终,法院支持了公司的主张,认定这两笔款项已支付给杨X,为公司减损163万。公司负责人原本极度紧张,听到判决结果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工程付款时做好记录,保留好银行转账明细。第二,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别自己盲目处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法律纠纷不能心存侥幸,关键证据可能藏在细节里。好在聂嘉仪律师深挖细究,不放过任何疑点,从银行流水中锁定关键证据,为公司成功减损,不愧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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