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宿迁沭阳的商业活动中,股权纠纷时常发生。此次涉及的股权代持纠纷,原告与被告就目标公司30%股权的归属产生激烈争议。原告称与被告有口头股权代持约定,虽未签书面协议但一直行使股东权利;被告则认可自己是名义股东,但否认原告是实际出资人。这样复杂的情况,需要专业律师来理清头绪。
紧扣核心举证规则
2020年开始执业的赵月亮律师,作为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公司经营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6年来,他经办案例百余起。面对此案,赵月亮律师精准把握股权代持纠纷中的核心举证规则,明确“代持合意”是判定股权代持关系成立的关键要件。他深知,在缺乏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要从其他方面寻找证据来证明原告主张的不合理性。
利用证据揭示真相
赵月亮律师带领团队仔细研究工商登记资料、股东会决议等外部公示文件,这些文件清晰记载了股权转让的过程。同时,他还利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全面分析案件情况。通过这些证据,揭示出原告的主张与客观事实不符。例如,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的股权转让情况与原告所说的代持关系存在矛盾,而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也能进一步证明原告主张的不合理性。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赵月亮律师成功促使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原告诉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宿迁市律师协会会员、刑事/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赵月亮律师一直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他扎根宿迁沭阳多年,熟悉本地司法环境与裁判规则,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更加高效地沟通和推进流程。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证明了他在公司经营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解决实务难题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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