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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因在经营美发店期间,容留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并收取嫖资提成,被检察机关以容留卖淫罪提起公诉,检方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
接手本案的,是200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晖。该律师在仔细审查案件证据时,怀疑仅依据现有证据对被告人量刑过重。为了查证,李晖律师开始逐份查阅卷宗,对被告人的各类笔录进行详细研究。他制作了“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又把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被告人系初犯,且无犯罪前科等细节。
之后,李晖律师结合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参考类似案件判决结果,与检察机关、法院就量刑问题进行专业沟通,提出了合理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结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初犯、无犯罪前科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在长期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李晖律师积累了逾千件案件的处理经验。他认为,在刑事案件中,精细化的证据审查至关重要他完善“证据比对表”等知识工具,为当事人争取更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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