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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原告司X某与被告吐某某的争议焦点在于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以及款项性质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被告出具的《收条》、双方的沟通记录和相关视频,这些证据能证明款项已交付,但被告可能抗辩款项性质并非借款。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直接反驳被告“入股款”说法的有力证明。
顾建伟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一审时,他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二审中,面对被告“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的上诉主张,顾律师从多方面进行回应。他指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被告应当按期返还。
在庭审中,被告以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是投资款为由进行质证。顾建伟律师则依据上述证据和观点进行有力回应,强调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建伟律师的意见,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本金。
顾建伟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清晰的方法论。一是精准定性法律关系,结合证据内容和规则准确确定案件性质;二是围绕核心要件构建完整证据链条,锁定案件事实;三是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用证据逐条驳斥,清晰区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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